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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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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综合文化创意园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年04月22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JXLY26-300318   

  1.采购条件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即采购人)为大亚湾综合文化创意园项目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因施工建设需要,采购人现对大亚湾综合文化创意园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采购,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名称:大亚湾综合文化创意园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3建设地点: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2.4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功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活动、配套商业和配套车库。项目总用地面积31058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94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9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6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229平方米,计容面积52323平方米。本项目地面分A、B二区,其中南侧图书馆为A区,地上建筑面积20943平方米,建筑高度33.15m,地上6层,地下2层;北侧文化中心及商业配套为B区,地上建筑面积33751平方米,建筑高度33.15m,地上6层,地下2层。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大亚湾综合文化创意园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相关服务,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等文件为准。

2.5采购范围及工作内容:本次采购范围为大亚湾综合文化创意园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5.1. 电梯、扶梯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大亚湾综合文化创意园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相关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负责完成电梯、扶梯专业分包工程所有施工内容以及达到竣工验收合格要求所必需的各项工序及验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梯扶梯深化设计、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辅助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电梯轿厢(原厂简装)、扶梯不含包板、验收、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施工临时用梯,其中包含电梯设备及辅助设施,电梯基坑、井道、机房的设备布置,整个电梯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取得电梯设备运行许可证等工作内容,也应包括全部文明施工的工作内容,及该分包内容从进场至通过验收过程中需要与政府、质检等各部门对接的相关费用。

2.5.2.具体施工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2.6采购限价9,049,052.73元,(大写:玖佰零肆万玖仟零伍拾贰元柒角叁分),投标人投标总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标

2.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日起18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开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分包人进场日期为准,完工日期以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指定的工作、通过验收为止。

2.8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创优目标

(1)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以争创“鲁班奖”为目标,分包人应全力配合承包人实现该目标。分包人需确保施工质量、工艺水平及工程资料等符合“鲁班奖”的评审要求,积极配合承包人完成各项创优工作。

(2)安全标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JGJ59-2011合格要求。

3)中标人应积极并全力配合承包人实现以上目标,因创优创奖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1.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2.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3.2.2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设备(指电梯,下同)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代理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3.2.3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项要求之一: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满足下列(1)或(2)项要求:(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旧证)。

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电梯制造商要求的证书并满足下列(1)或(2)项要求:(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和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包含供货、安装、售后/维保授权等);(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旧证)和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包含供货、安装、售后/维保授权等)。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4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资格审查)

4.获取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423日起至2026429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30。

4.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惠州市建信立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青云社区金龙大道66号三楼)

4.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4.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报名提供上述资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否则不接受报名。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9:00至9:30

5.2.开标时间:2026年5月13日9:30

5.3.地点: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菊花一路真维斯办公大楼5楼)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免责声明

6.1.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otenders.cn/)发布。

6.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3.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4.只承认通过我公司登记购买的招标文件,通过其他渠道购买或者复印的招标文件无效,请各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指定的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址: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澳头街道惠民广场东侧地块

  人:丛洋

    话:18898743795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信立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青云社区金龙大道66号三楼

  人:翟小红

    话:0752-3893689

 

 

 

采购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信立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4月22日